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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8年度梅州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
作者:   来源:   发表时间:2008-6-19 11:20:19   浏览:  【

各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人事局,市直各有关单位:

   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《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[2008]22号)精神,以及省人事厅、省财政厅《关于2008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粤人发[2008]156号)精神,现将我市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
(一)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;

(二)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,且获博士学位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“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”要求;

      (三)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,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,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。

二、考试方式

(一)考试科目为《高级会计实务》。考试时间为210分钟,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。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、财务、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、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经验,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、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。

(二)考点原则上设在广州市。考试时间为200897日(星期天)上午8301200

 (三)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,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,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。

省人事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。

三、考试报名

我市[包括各县(市、区)]各单位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,均向市会计考办报名。

(一)报名时间:2008623日至627日(节假日除外)。

(二)报名地点:梅州市嘉应中路69号市财政局五楼会计科

      (三)报名手续:

申报人报名时应填写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(附件1),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、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核查,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,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(含贴报名登记表的相片)。

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08831日。

(四)报名收费:

参照广东省物价局《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》(粤价函[2006]629号)精神,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/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,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。

四、考试要求

(一)市会计考办将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、报名条件、报名时间和地点、报名手续等有关事项。

(二)市会计考办在接受申报人报名时,应核对其是否符合条件。不能提交证明材料者不得报考。

(三)市会计考办将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,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工作,对发现的问题,按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;如遇特殊情况将及时报告省会计考办。

 
 附件:1、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

 

 二○○八年六月十八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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